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强化市场基础制度、推进市场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市场等多方面要求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文件释放了怎样的信号。4月15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认为,《意见》释放出了我国正在大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的信号。“中国要在全球化中发挥主导地位,国内的区域市场间的壁垒要率先破除。首先内部要更加开放,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要坚持有破有立,“不仅要建设有规矩、高效率的市场体系,也要破除国内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打破垄断与区域割裂,用大循环替代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白明强调,建设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是要关门建设市场,而恰恰是为了让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他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一步的推进方向。不同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不同市场规则相互衔接贯通,市场运行才能更为高效。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刘志彪特别指出,新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的内在要求,实现关键核心环节的技术自主开发、自立自强,通过国内市场需求有效地拉动和促进中间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创新,这都要通过统一的市场来实现。“当下,就是要利用好中国内需市场比较大的优势,来创造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他强调。
当下,从具体操作层面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有哪些,刘志彪解释,目前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解决区域之间信息、数据、人才、资金、资本各个方面的流动障碍问题,除此之外,立破并举,把完善市场制度规则放在首位,从注重对市场的行政管理转向建设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从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等方面全方位提出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此次《意见》的出台有何新意?刘志彪表示,此次《意见》覆盖面广,完整性强,新意主要体现在贯彻落实、落细的机制上更具操作性。首先,文件提出,探索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二,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问题。第三,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第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跟踪评估,及时督促检查,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