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 6月16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第一时间细化制定具体财政支持政策,通过“在落实减税降费上再加力、在加快预算执行上再加力、在支持助企纾困上再加力、在支持稳定社保就业上再加力、在推动财力下沉上再加力和在债券发行使用上再加力”六个方面,推动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力求为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送上及时雨、雪中炭。
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大中型企业留抵退税进度,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将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留抵退税范围;6月底前下达中央财政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要求各级财政代编预算于7月底前分配下达,上年结转资金于6月底前分配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于收到后30日内分配下达;加强财政库款调度;完善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全年存量资金盘活率达到90%以上。
将面向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符合条件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和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20%-30%补偿;力争8月底前注资15亿元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对符合条件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在支持稳定社保就业上再加力。延续实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部分特困行业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围至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拓宽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在已下达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20亿元,其中6月底前下达10亿元;下达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补助增量资金0.5亿元;将中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部下达县区。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筛选、审核工作,抓紧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对因实际情况变化无法继续推进实施的项目,按程序调整资金用途;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加大对充电桩等项目支持力度。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集中精力抓好各项财税政策落实,细化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节奏,将财政政策与资金尽早尽快落实到企业、个人和基层,在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上发挥更大更好的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