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22年5月21日,裁定终止新疆如意时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并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如意时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新疆如意时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1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1: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天山路东九路新疆如意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内的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徐斌律师18909918208、唐经天18199835959;通信地址2: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B座2号楼18层上海汉盛(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江红律师13999936033、王峥彦律师1527669055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如意时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