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1日电 *ST光一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宁税稽罚告{2022}1032号)。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显示,你单位于2015年6月根据江苏德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江苏德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唐明群股权,转让价格1450万元,未代扣代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以上违法事实由你单位提供的相关记账凭证及附件、情况说明、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因你单位已无法代扣代缴上述税款,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行为,拟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一百五十罚款计3597825元。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显示,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等规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最终处罚意见,将由南京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最终审理结论如涉及新的违法事实或者依据,我局将再次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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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