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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0月25日电 北京证监局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国投中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国投中鲁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总经理张继明、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25日盘后,国投中鲁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北京证监局表示,国投中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国投中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合作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协议》签订后,为落实项目用地,云南国投中鲁先后与昭阳区下属8个村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转费,每年约300万元。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2180万元。
2021年1月12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
北京证监局指出,《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根据相关规定,《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会议纪要、公告文件、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北京证监局认为,国投中鲁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公司总经理张继明,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晶,知悉《合作协议》签署过程,是国投中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张继明、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据国投中鲁公告,张继明、金晶均于2021年7月离任。
影响方面,国投中鲁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据国投中鲁2022年半年报,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浓缩果蔬汁(浆)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浓缩苹果汁,平均占公司产品总量的75%左右。公司客户群体主要是下游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包括可口可乐、雀巢、卡夫等饮料及食品公司。
业绩方面,国投中鲁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1.79亿元,同比增23.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3万元,同比增503.8%。对于业绩变动,该公司称主要系毛利率同比上升、汇兑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二级市场上,截至10月25日收盘,国投中鲁下跌1.44%,报10.27元/股,公司总市值最新为27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