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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不断加大打击“黑广播”“伪基站”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深挖案件链条线索,严打严惩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黑广播”“伪基站”犯罪行为的蔓延发展。近期,河北省相关地区法院审理了河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查处的两起“黑广播”案件,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的查处和判决极大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为此类案件规范执法、依法判决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2020年12月14日,河北省工信厅衡水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在衡水市景县查处“黑广播”案件1起,查获“黑广播”设备1套,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2021年1月,景县公安机关成功抓获设置使用该“黑广播”的犯罪嫌疑人尚某某。2021年3月11日,尚某某被取保候审。2022年4月11日,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尚某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一案,并于同年7月1日宣判,判处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收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1月14日,河北省工信厅衡水无线电监督执法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冀州区查处“黑广播”案件1起,现场查获设备2套,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许某某2人;同年2月28日,同案人员张某某投案自首。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供述其先后流窜至廊坊、保定、沧州、衡水等地市搭建“黑广播”电台,深夜播放非法低俗广告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河北省工信厅与公安、政法部门联合通过深挖利益链条,在多地并案查处,共追踪缴获涉案非法设备8套、广告U盘10余个、手机2部、作案车辆1台。6月13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刘某某等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一案,并于9月5日宣判,判处刘某某、许某某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追缴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共计八万两千元。此案成为近年来河北省内跨区域、影响大的典型入刑案件。
201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非法设置无线电台行为定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提高了对非法设置电台行为的处罚力度;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治理“黑广播”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上述2起“黑广播”案件的高效查处和严厉判决,达到了“共同发力、联合侦办,以案释法,全国震慑”的良好效果;案件监测技术定位、联合查处侦破等环节,为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规范执法程序、政法部门依法有效判决提供了积极指引和示范。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将持续保持对“黑广播”“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组织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联合政法、公安、广电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治理力度,推动打击治理“黑广播”专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确保电磁环境良好、电波秩序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编辑:曹倩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