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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1月8日电 因涉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等多项违规,ST澄星及相关人员被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T澄星)及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兴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情形。
图片来源:处罚决定书具体来看,处罚决定书显示,ST澄星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在2020年度资金占用情况方面,一是通过绿澄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0.47亿元,相应利息0.36亿元,合计30.83亿元,占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77%;二是直接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07亿元,相应利息0.17亿元,合计7.24亿元,占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2020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37.54亿元,产生利息0.53亿元,占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8%,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21.78亿元。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混乱,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此外,ST澄星在印章管理、内审监督等方面也存在重大缺陷。因前述多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
根据行政处罚认定,李兴时任澄星集团法定代表人、澄星集团董事长、总裁和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澄星集团和公司的管理工作,指使公司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5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在2021年度资金占用情况方面,2021年1-4月,ST澄星及子公司经原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安排,将黄磷出售给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但因澄星集团结欠云南东平大量款项,云南东平未向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合计金额约2.29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9%。上述资金往来被年审会计师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末,上述2.29亿元未归还至公司,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才由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归还。
此外,ST澄星还存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和业绩预告不准确的问题。
处罚决定书指出,在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方面,ST澄星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不准确等多项违规。
上交所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兴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兴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江永康、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国忠、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花伟云、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予以通报批评。
中新经纬还注意到,7日,ST澄星还公告新一届董事会领导班子,李星星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聘任徐海圣为首席执行官、江国林为公司总裁。
简历显示,李星星,男,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埃塞克斯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领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耀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另据公开信息显示,李星星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书福之子。
此前,根据其半年报显示,江永康、王国忠等多位高管已离任。
图片来源:ST澄星半年报二级市场方面,ST澄星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涨4.24%,报收于14.52元。截至目前,其总市值为96.21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