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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局:某电信运营商被指“克扣工亡补偿”?16年前的“旧账”再次重提 意欲为何?

时间:2023-01-30 19:45:4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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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大事记

通信大事记/撰文

1月28日,有自媒体发布了一篇《某省某县电信公司利用协议欺诈工亡家属,克扣工亡补偿》文章,根据该文章来源显示,其转自于2022年6月16日,一名称作“高秀英253”的微博用户所发布的文章。

无论是事故发生至今长达十多年时间,还是该自媒体转发的文章已时隔半年之久,为何都过去这么久的事,突然又“旧账重提”,到底意欲为何?

为何时隔十多年后又翻旧账?

据文章表示,高女士的丈夫陈某华于2006年4月20日和某省电信公司旗下的县分公司签订了《农村电信业务委代办协议》,由陈某华代办该县分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有关电信业务。2006年10月18日陈某华接到县分公司领导的通知,要求他到交接箱上面查一下,究竟哪一户居民家中宽带出了问题,结果不幸从交接箱平台攀越代办点阳台时不慎坠地,10月2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当年的《补偿协议》,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陈某华“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从交接箱工作平台攀越代办处阳台时,由于手抓握不牢坠落水泥地面而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事,县安监局参与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一、本次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是陈某华严重违章操作,不按规定使用作业用具造成。

二、2006年4月20日,双方已签订委托代办协议,甲方愿意支付相关合理费用。

三、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费67680元(按工商标准计算),于本协议达成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由高女士领取,陈某华住院医疗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等等。

该协议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签订,高女士及其儿子共同签字并按了指纹,此后高女士也领取了补偿款,按道理双方当时早已达成了协议。

然而据高女士微博发布的文章显示,其后来认为“电信公司拒不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付,并利用高女士不懂相关规定和流程的空隙欺骗高女士签字。”高女士后来曾将该电信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协议无效,最终法院以高女士证据不足驳回上诉。

电信局与该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至于为何存在矛盾,其实就“陈某华是否与电信局有劳动关系”双方存在不同意见。

电信局认为与陈某华不存在劳动关系,告知法庭陈某华办理了丁寨电信业务营业点的个体工商登记户,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只属于合作关系。但高女士认为其丈夫“一直是听差办事,接受该电信局管理,并每月领取工资,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就要严格执行工亡职工赔付标准。

不过根据高女士的证词,如“接到咸丰电信公司领导的通知”、“陈某华的两个孩子安排电信局工作,但是签好字的协议最后被潘某某撕掉了”等很多说法都是单方面之词,还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实。

所以,至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需进一步证明。

再加上时隔十多年,当年的是是非非到底如何已经很难得知,目前虽然高女士已经向当地检查部门申请调查此事,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如若真的存在欺骗之说,为何还要等到十几年之后才申诉?并且最终法院也以高女士证据不足驳回上诉。

以上几点问题都疑团重重,到底是真的有冤情,还是有心人故意为之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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