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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一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在网上流传,其中对住宅用地出让公告不再要求“全年不超过3次”。部分媒体将之解读为取消集中供地制度。对此,自然资源部于2月3日回应称,该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对地方住宅用地供应工作进行的指导文件。不是要取消集中供地制度,而是优化完善集中供地政策,更好发挥充分公开披露信息对于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的积极作用。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作为楼市最重要的长效机制,抓资金、抓土地,这是调控楼市,在供给端最重要的抓手,也是实现房地产向新模式过度的关键。国家已提了“平稳过渡”,不可能取消,但可能适应新形势,对出让模式进行调整,也符合“平稳过渡”的要求。“过去,由于供不应求,供地计划的作用不大,主要是如何增加供地。现在,大部分城市供应过剩,且区域间差异分化很大。保持地产稳定,必须要做供给侧改革。”
网传文件指出,要因城施策安排计划总量,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长、土地流拍率高、市场需求明显不足的城市,应当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其中已供应未竣工住宅用地面积超过近三年平均完成交易量5倍的城市,应当从严压缩计划规模直至暂停供地。
在中指研究院土地市场研究负责人张凯看来,这类城市通常存在城市经济基本面较弱、人口净流出、商品住宅库存较高等特点。“通过控制供地规模,用未来一段时间消化商品住宅库存,扭转一定程度上失调的供需平衡,有利于降低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资产价值大幅下跌风险。”
文件还提及,建立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供地计划。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详细清单应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主要规划条件、供应方式等信息。每次公开详细清单对应的拟出让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给市场主体充足的时间预期预判。
“分多批次供应土地和拟出让土地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吸引房企更加积极的参与土拍,而城市之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差距亦将进一步扩大。”张凯分析称,从实际情况来看,已经推出2023年一批次供地的杭州、苏州和郑州均仍然采用集中供地的方式,同时供应10宗以上的涉宅用地,但相较于2022年一批次的供应量显著下降。预计今年多个城市都将分更多批次进行土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