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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晚上,G42沪蓉高速公路广南段(广安至南充方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民警现场处置发现,前方被追尾车辆的司机满身酒气,经检测显示,该驾驶员酒精浓度高达145.2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涉事驾驶员不仅被吊销驾驶证,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事故发生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在晚上11点40分左右,地点位于G42沪蓉高速公路广南段(广安至南充方向)1763公里700米处。接到报警后,辖区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五支队二大队的民警和辅警随即赶往现场。现场勘查发现,是一辆成都牌照的“马自达”小车被后方一辆广东牌照的小车尾随相撞,事故看起来并不复杂。
不过,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被追尾的前车“马自达”小车的司机神志有些恍惚,能闻到男子身上有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浓度为79毫克/100毫升,民警随后将男子带离现场对其做进一步抽血检验。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测得男子酒精浓度高达145.2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涉事驾驶员唐某交代称,当晚上7时许,自己和朋友在蓬安县一餐馆吃饭期间饮酒,饭后开车从蓬安往南充方向行驶。因喝了酒,神志有些不太清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知怎么被后车追尾相撞。
2月14日,红星新闻从辖区高速公安部门获悉,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取保候审的唐某,日前已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警方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刑法,不管是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均是对自己、家人缺乏责任感,更是漠视他人生命安全。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抵制酒驾、珍爱生命”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兰凯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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