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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两部门发布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男子翻墙进前女友家致其母轻伤,因主观恶性大被判刑

时间:2023-03-02 18:46:1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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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红星新闻

3月2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对诸多办案细节进行了明确,要求办理轻伤害案件必须遵循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与其同时发布的还有五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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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典型案件有着共性特点,一是注重在查清事实、厘清原委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二是注重借助各方力量,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和诉源治理;三是注重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

因交通事故口角打斗后轻伤

双方和解后检方不起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焦某、李某两人因交通事故发生口角,存在打斗行为,李某当日就医,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焦某三日后就医,三个月后被诊断出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后鉴定为轻伤二级。在双方均不承认打过对方面部、质疑对方伤情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包括对案发现场的监控进行技术处理、对接诊医生询问李某和焦某的伤情等,准确认定了案件事实。

案发一年后,两人的矛盾并未化解,焦某因经济能力有限等原因担心无力偿还赔偿,李某怀疑焦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而对公安机关未立案追究存有疑惑。检察机关查明焦某所驾驶的车辆不属于机动车,并告知李某来解除他的困惑,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向两人宣讲刑事和解规定,最终促成焦某向李某赔偿人民币3000元,双方互相谅解。检察机关考虑焦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与被害人已和解,最终决定依法不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典型案例的意义之一,是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决定不起诉。

前男友翻墙进前女友家致母亲轻伤

因主观恶性大被判刑

而在另一起典型案件中,石某与朱某此前为男女朋友关系,在分手后,石某翻墙进入朱某家院内。汪某(朱某母亲)听见声响后用身体将卧室门顶住,石某在明知顶门的是年老体弱的汪某的情况下,故意大力撞门致使汪某摔倒在地,造成汪某手部受伤。此外,石某还曾进入朱某家中盗走其行李箱和衣物。

经检察机关调查认为,虽然属于轻伤案件,但石某主观恶性较大,情节恶劣,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再犯可能,对石某作出批捕的决定,并对其提起公诉。2021年9月2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对石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判决后,汪某未获得赔偿,检察机关调查后,主动开展司法救济,向汪某发放5000元司法救助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虽然属于轻伤害案件,但犯罪嫌疑人犯罪动机、手段恶劣的,伤害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残疾人及医护人员等特定职业人员的,以及具有累犯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实习生 苗睿

编辑 郭宇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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