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幼师被男友捅伤致死案二审开庭:家属望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21年1月5日,浙江嘉兴嘉善县20岁幼师被男友捅伤致死一案在浙江省高院二审开庭。此前一审中,被告人陆某伟被判处死刑。
受害者小丽的父亲徐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于5日下午3时开庭,整个庭审持续了40分钟,未当庭宣判。
“对方提出的新说法是愿意赔偿减轻罪恶,可是我们怎么会答应呢?事已至此,对方从未道过歉,现在做什么都没用了,我们只要血债血偿,维持死刑(判决)。”徐先生说。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8月10日,浙江嘉兴嘉善县一男子陆某伟在地下停车场内,因感情纠纷,将20岁的女友小丽捅伤,小丽经抢救无效死亡。徐先生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陆某伟在刚分手时购买了刀具,多次电话骚扰,曾两次蹲守小丽,案发当时,他的车内装有刀具和铁棒,家属怀疑这是早有预谋的行凶。嘉善公安发布的警方通报随后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某伟犯故意杀人罪,并对其提起公诉。该案于2020年7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陆某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被告人陆某伟与被害人小丽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由于陆某伟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赌博等原因,小丽于同年8月初向陆某伟提出分手,但陆某伟仍意图复合并予以纠缠,在遭到拒绝后,陆某伟恼羞成怒,强行将小丽抱入地下车库负二层一“T”型通道内,采用掐脖子、水果刀连续捅刺的方式将小丽杀害。作案后,被告人陆某伟驾车逃离现场。8月10日17时许在家人陪同下至嘉善县公安局投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被告人陆某伟当庭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陆某伟并非蓄意携带水果刀,前往商场的目的不是杀人,而是找小丽复合,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犯罪,陆某伟并非预谋杀人,且陆某伟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真诚悔罪,请求对陆某伟从轻处罚。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伟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被害人不存在过错或激化矛盾的责任,故被告人陆某伟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获得从轻处罚。
(原题为:《浙江20岁幼师被男友捅伤致死案二审开庭 家属望维持一审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