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互助何处去②|劣币驱逐良币?网络互助商业模式有无硬伤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入场,网络互助平台用户激增,但其能否像保险一样成为一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还有待实践检验。网络互助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地。网络互助业务何以能轻松获得上亿客户?有着普惠初衷的网络互助,其商业模式是否存在硬伤?这一业务又将如何监管,一旦纳入监管又可能会有什么变化?
一石激起千层浪,监管部门的表态,激起了更多关于网络互助业务的讨论。
1月22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澎湃新闻提问时表示,银保监会下一步将对网络公司做网络互助进一步关注,了解它运行的方式,分析其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因加入网络互助而得到互助的人会说这是真正的普惠,而一些健康人群则会抱怨分摊金额越来越高,另一些不满足赔付要求的人还认为这些平台都是骗子。
这一新兴且备受争议的行业将何去何从,澎湃新闻近期采访了多位保险从业者、学者以及互助行业人士。
慧择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直言,个人不看好网络互助业务,障碍可以概括为四点:一是参与者的劣币驱逐良币,非健康者导致分摊越来越高,健康人群脱落;二是经营者通过保险将其中优质人群变现,加速了健康者的脱离;三是惠民保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冲击,惠民保保费低廉,甚至低于互助年度的分摊,同时不限年龄和既往症,又有保险公司承诺和国家监管;四是类金融行为,始终无正式监管,且监管看法以负面为主。
“我认为未来互助很有可能自行没落,一是商业模式本身使然,二是惠民保的替代作用。”马潇说。
与马潇持相同看法的还有一家寿险公司总经理。他向澎湃新闻表示,网络互助没有任何风险告知、健康告知,相关产品没有定价和风险排查。一些人愿意参加网络互助,往往是认为这类产品便宜且没有其他投保手续,自己分摊的同时也希望别人能帮助他。但是,逆选择风险没有控制,带来的后果就是分摊金额会越来越高,大家会觉得越来越不划算。
相比之下,商业保险公司要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其保费的确定也需要精算定价,而网络互助上的参与者都是收取相同的分摊金额,并没有采取风险测算。
上述寿险公司总经理说:“我个人觉得,如果这个方式都可以做下去,保险公司真的就不用干了,精算师都没活干、不用干了。”
不过,一位互联网保险从业人士则认为,互助这个形式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它最早也可以说是保险的前身。现在的网络互助从机构端、个人端、监管端都有空间。现在介入网络互助的大多是非金融背景、以流量为抓手的互联网公司,在落地互助的实际过程中,在负债端缺的是精算、风控等能力,在资产端也和持牌金融机构有一些差距。
“但中国的保险深度、密度,以及用户对保险保障的认知还是存在可以提高的空间的。对用户来说,互助的本质不是用小钱撬动大杠杆,而是基于共识的风险共担体。”上述互联网保险从业人士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中国保险研究所所长魏丽向澎湃新闻表示,虽然网络互助和保险同宗同源,但网络互助能否像保险一样成为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还有待实践检验,在她看来任重道远;对于网络互助平台的监管,亦不能照搬保险监管方式。
谈及网络互助的发展,魏丽指出,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们迫切需要更具普惠性质的足额保障产品,网络互助是一种值得鼓励的实践探索,需要给予包容和支持,更需要秉承普惠保障的初心,立足国情深入思考,用智慧和科技解决网络互助遇到的瓶颈问题。
据一位网络互助行业人士介绍,从运营情况来看,相互宝、E互助、水滴互助、360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方,旗下都有保险经纪公司同时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在网络互助计划的疾病目录、风险控制、理赔调查等方面都在与商业健康险趋同。
在他看来,目前网络互助行业需要加强的部分是用户的沟通与教育,许多新加入网络互助的用户对于网络互助与保险的区别并不清楚,这会导致互助理赔时容易产生纠纷;另一方面,不少用户对于分摊费用的变化也缺乏认知,因为分摊费用上涨而选择退出,这会造成网络互助的逆选择问题。
当下,网络互助平台的最主要收入是通过收取6%-8%左右的管理费,用以维持平台的系统建设、运营服务、风险管理、人力配置、案件核查等支出。不过,有头部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表示,随着加入人数的增加,调查成本会越来越大,这一环节占到管理费的三分之一以上。总体来看,业务还是亏损的,不过在慢慢减亏,基本实现盈亏平衡。
“从几家运营时间较长的平台来看,通过管理费用基本能够实现平台的盈亏平衡。因此网络互助的商业模式是成立的,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于用户,网络互助与商业保险并不冲突,而且投入较低,适合作为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之外的一种补充保障形式。对于低收入群体,网络互助的加入门槛更低,可以为他们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上述网络互助行业人士表示。
不过,有多个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单纯就网络互助业务本身而言,靠管理费收入是不挣钱的,其实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获取收入,比如打广告,让消费者购买医疗保险等。比如,有的平台类似一个“滴漏模式”,首先有一个众筹平台来纯粹的帮助用户,可以让用户明白真实的风险。再次,通过网络互助平台让大家风险共担。最后,推荐商业保险。
“虽说这个方式把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培养起来了,但是夹在中间的网络互助有点‘四不像’的感觉,到底是商业行为还是慈善呢?”
“纳入监管我们还是比较支持的。”也有寿险公司总裁向澎湃新闻表示,希望能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体系。这类产品的初衷很好,希望通过规范化管理,让更多而边远地区相对中低收入的人群更能受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雪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监管肯定是必要的,这是早晚要明确的。现在可以说由哪一个政府部门负责监管职责还不明确,但说它需要不需要监管,这个是很明确的,是需要政府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