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方回复西安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会有哪些变化? 来源:华商网
从4月1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昨日,西安市住建局就购房者关心的问题,给出了回答。
为何出台政策?
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购买商品房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经济活动,确保购房款安全事关百姓重大经济利益。
为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西安市住建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结合西安市实际,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以保障购房人所购预售商品房顺利建设、按期交付。
有哪些变化和举措?
进一步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的程序及要求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从总则、专用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资金收存、使用与监管解除、监督与管理、附则六个方面共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的程序及要求。
明确政府部门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购房款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群众可选择多种方式交存购房款,并且,西安市住建局设置了预售资金交存指引平台引导购房人直接交款至监管账户,购房人选定房屋、收到短信后,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平台,自助打印交存单,再根据交存单指引交纳购房款,交款后通过平台可随时查询资金入账情况,所有业务流程均可线上办理,方便群众交款购房。
西安市住建局建立了购房贷款入账预警机制,对购房贷款入账情况密切监控,若明显超出一般放贷周期,住建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购房贷款全额入账。社会公众可通过售楼部现场公示、西安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交存指引平台、预售证二维码、短信提示等多种途径,获取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监管信息,实现监管信息人人可知,随时可查。
《办法》设置了重点监管资金,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对重点监管资金设置了6个使用节点,并明确了达到每个节点前的最高拨付比例,保证剩余工程资金充足。
若开发企业存在另设账户收取购房款等违规行为,由辖区住建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若商业银行违反《办法》相关规定,住建部门可暂停其新承接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并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公积金放款业务。
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4月1日起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楼幢,其预售资金按照《办法》进行监管;之前办理预售许可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同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车位一并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其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由辖区住建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其节点及对应拨付比例由辖区住建部门参照《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