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禁向“空壳公司”发放经营贷!银保监会等三部门首次系统对经营贷进行管控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记者丨刘晨光 曾令俊
连日来,各地严格管控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成为热点话题。
3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通知强调,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十分必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通知认为要加强信贷需求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此外,还要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对于贷款抵押物管理,通知也重点提到。并指出,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即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如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严肃治理此类违规行为,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界面新闻,这是银保监会等部门首次系统对经营贷进行管控的政策,进一步体现了房地产市场从紧从严的导向。
首先是对空壳公司面临严查。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明确了一个概念,即“空壳公司”。这也是首次明确无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的名称。政策显示,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从实际过程看,空壳公司确实存在骗贷且违规把资金投向房地产的嫌疑。类似空壳公司后续将面临较大的审查,严管空壳公司注册行为很关键。
此外,严跃进认为,通知还强调抵押物管理加强。此次政策明确,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从这里规定可以看出,这两年房产炒作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做法,即先借款买房然后通过抵押来套取资金,这是一种很隐蔽的骗贷模式。当前对于此类抵押的做法进行规范,有助于打击“买房-抵押-融资-再买房”的炒房模式。”
对于强化需求审查方面,严跃进强调,此次政策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这里提及了“实质性审查”的内容,实际上也说明过去部分审查工作是被架空的。“尤其是过去商业银行过多强调抵押的工作,对于一些抵押充足的贷款,没有去做实质性审查,自然造成了很多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通过此次政策,银行后续严查贷款需求将成为一项基本工作。”他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