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产业链”式生产假冒动漫手办案宣判:13人获刑,涉案金额达1500万元
据“上海第三中院”微信公众号4月7日消息,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翁某某等13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判处翁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最高五百万元罚金,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作案工具手机等均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
“S.H.Figuarts”“Portrait.Of.Pirates”分别系日本株式会社万代、日本株式会社梅格屋的注册商标动漫玩具产品,“S.H.Figuarts”商标和“Portrait.Of.Pirates”商标分别于2011年3月28日、2014年8月14日注册成立,被侵权时商标仍在有效期内。该注册商标涉及海贼王、火影、高达等动漫人物产品。
2019年1月,被告人翁某某与其丈夫柯发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被告单位嘉豪公司,安排本案被告人洪某某、柯雅某夫妇分别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被告人翁某某与柯发某在广州租赁商铺,分别开设嘉华玩具店和贵族玩具店。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经线上网店“樱川玩具商行”“小锦鲤玩具商行”和线下实体门店两个渠道,对外销售嘉豪公司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玩具,非法经营数额达1500余万元。
案件共涉及13名被告人,整个犯罪过程涉及注塑、开模、装配、生产、质检、销售等多个环节,是“全产业链”式的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翁某某、洪某某伙同柯雅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的注册商标达两种以上,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翁某某、洪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柯雅某、王某某、李某庭、李某、赖某某、罗某某、李某根、何某某、钟某某、黄某、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李某庭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余12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翁某某、洪某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柯雅某、王某某、李某庭、李某、赖某某、罗某某、李某根、何某某、钟某某、黄某、刘某均自愿认罪认罚,翁某某代表涉案被告人向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翁某某、洪某某缴纳部分罚金,悔罪表现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上海三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是一起涉及知名动漫手办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涉案人数多、侵权数额大、犯罪链条完整、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翁某某等13人通过制假并低价售卖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玩具销售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对喜爱手办的收藏玩家来说,假冒的动漫玩具一方面其生产原材料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失去了收藏增值的意义,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