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一房企重整受阻被宣告破产:评审会否决意向投资人引争议
一起关系着近3800名购房户、300多家债权人权益的破产案引出风波:得到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支持的唯一重整意向投资人,被“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踢出局”。评审会现场。受访者供图事情缘起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仙湖公司)被一家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在重庆市政府相关文件明确支持天仙湖公司破产重整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同意破产管理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下称:管理人或重庆大信事务所)招募重整投资人。
在招募流程中,重庆蓝城蓝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蓝城蓝越公司)成为唯一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2020年11月3日,管理人负责设立的评审委员会对蓝城蓝越公司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投票表决,“不同意”票超过半数,蓝城蓝越公司未能成为正式投资人。万州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部分)。天仙湖置业破产案信息公示平台微信公号 图
天仙湖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谢勇表示,天仙湖公司有近200万平方米计容面积土地未开发,具有重整价值,但如果就此宣告天仙湖公司破产,将使债权人蒙受巨大损失。近日,天仙湖公司债权人不服万州区法院作出的破产裁定,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监督。《专家论证意见书》(部分)。受访者供图楼盘烂尾,开发商破产重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仙湖公司于2004年在重庆市万州区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苎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
天仙湖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是重庆当地老牌房企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星集团)的核心企业。受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天仙湖公司经营步入困境,该公司在万州开发的“黄金海岸”小区有1400余户至今未获交房,另有2300余户正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
2018年12月,万州区法院受理该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天仙湖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后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重庆大信事务所成为天仙湖公司的破产管理人。2019年10月,万州区法院指定谢勇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月,天仙湖公司股东向万州区法院申请将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
管理人于2020年5月发布《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下称《招募公告》)显示,经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历史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债权债务的调查,认为在引入投资人的情形下,债务人资产营运价值才能实现,债务人才具备重整最大可能性,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经万州区法院同意进行意向投资人招募。
唯一意向投资人被评审会无记名投票否决
在先后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后,蓝城蓝越公司成了唯一进入招募流程第四阶段,向管理人提交意向函及《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下称:《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
《投资方案》显示,蓝城蓝越公司拟受让75%股权承债式收购天仙湖公司,并重组原董事会及管理团队,全面负责该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同时承诺优先保证停工未交房项目1年内交房。债权人主席谢勇称,该方案得到主要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购房者的支持。
2020年10月19日,在收到《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发布公告称:“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成立评审委员会,对蓝城蓝越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
此后,管理人制作《意向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下称《评审方案》),确定评审委员会由13人组成。在意向投资人对《投资方案》进行阐述并回答评审委员提问后,由13名评审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投票半数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020年11月3日,管理人主持召开评审会。会前,债权人会议主席谢勇得知有委员“受到胁迫”,“无法根据其自身意愿进行投票”。会上,谢勇提交声明称,评审委员会无任何合法受权,不能代替债权人“决定意向投资人的‘生死’”,且有委员受到胁迫,无法保证投票结果的公正,要求终止评审,将决定权交由全体债权人会议决议。
短暂休会后,管理人未采纳此要求,继续由13名评审委员进行投票。当日的投票结果为:“同意”5票,“不同意”8票。
一周后,管理人公告宣布了投票结果:“经依法评审,评审委员会不同意蓝城蓝越公司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法院根据评审结果宣告天仙湖公司破产
这一评审结果引来天仙湖公司部分债权人、部分职工及意向投资人的不满。
多名债权人称,自《招募公告》至评审会召开,管理人和债权人之间都未就“评审委员会”的设立、授权、人员构成、职权等细节进行沟通,更未对此出具过任何的书面文件。
对此,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的《回复》称:对天仙湖公司投资人评审委员的选定是在吸收债务人观点、建议后由管理人提名,人民法院监督审查被提名人的适格性后确定的。
《回复》还称,此次评审是对意向投资人是否能成为重整投资人的评审,不是决定天仙湖公司是否重整,更不是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对于前述《回复》内容,天仙湖公司债权人提出书面异议称,债权人会议为《企业破产法》中最高决策机构,但大多数债权人是在评审结果公告之后才知道召开了评审会议。管理人的《回复》也承认未取得债权人的授权。
尽管管理人曾在前述书面回复中称“(评审)不是决定天仙湖公司是否重整”,但基于前述评审结果,万州区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民事裁定,宣告天仙湖公司破产。
裁定书显示,该院查明,2020年3月31日,管理人出具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查报告,截至2019年4月30日,债务人资产总额35.70亿元,负债总额39.1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09.63%,已资不抵债。经该院同意,管理人发布《招募公告》,其中明确天仙湖公司的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须经专门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2020年11月3日,蓝城蓝越公司未通过意向投资人遴选为重整投资人的评审。万州区法院认为,天仙湖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裁定宣告天仙湖公司破产。
天仙湖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谢勇表示,重庆市政府相关文件及万州区政府文件(万州府函﹝2020﹞36号)均明确支持天仙湖公司依法重整,且该公司有近200万平方米计容面积土地未开发,明显具有重整价值,但如果就此宣告天仙湖公司破产,将使债权人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天仙湖公司债权人于近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监督。
4月16日,重庆大信事务所相关负责人陈华茂告诉澎湃新闻,管理人公告招募意向投资人并不代表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完成。“这里面还有一个审查的过程,审查通过(法院)才会裁定清算转重整”。
专家:“审议”非“决议”
针对此事,债权人会议主席谢勇、部分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委托西南政法大学相关专家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
意见书指出,评审委员会并非《企业破产法》明确的法定机构,亦不享有决策重整投资人的法定职权。评审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破产管理人的委托,其权利范围应当根据《招募公告》仅限于对投资人的经济实力、投资价值等事项进行评审并给予专业意见,而非对投资人及其《投资方案》进行简单的投票式否决。
专家认为,投资人是否适格的问题系实质影响债务人企业重整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性事项,亦是债权人整体利益能否实现最大化、受偿比例能否提高的决定性事项。由此,针对唯一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的评议,应属于评审委员会的审议事项而非决议事项。故此,评审委员会并无权利代表债务人企业和债权人行使否决权,评审委员会的投票结论也不应构成重整程序启动的法定障碍。
专家还认为,重整投资人遴选机制首先要解决由谁选择的问题,破产程序以债权人为中心,投资人的选择权应当交由债权人行使。本案中,管理人以直接指定的方式确定13名委员构成评审委员会为选择权主体。从该委员会的结构而言,无法充分表达债务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诉求,也无法保证遴选程序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制定的遴选规则以及在遴选投资人的程序中未尽勤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