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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家庭承租其父母或子女将不予补贴

时间:2021-04-19 08:48:45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北京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家庭承租其父母或子女将不予补贴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截至4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同时,明确市场租房补贴家庭若租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不予发放市场租房补贴。

对于自行在市场租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本市一直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缓解住房压力。按照2020年8月执行的新政,三口之家每月最高可补3500元。而要想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补贴家庭需提供相应材料与证明。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合同签订、简化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场租房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应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补贴家庭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时,应对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情况予以核验。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但未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家庭,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按上款要求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补贴家庭可持申请人身份证、代发银行的银行卡、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房屋出租人(含单位)无需到场;补贴家庭承租平房的,出租人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参考上海、天津等地做法,征求意见稿也首度明确,对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况,不予发放市场租房补贴。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正在承租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应在年度复核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主动申报,并在年度复核之后6个月内换租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重新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住房租赁企业应将出租的房屋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市场租房补贴家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住房,须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定,责令补贴家庭退回已领取补贴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补贴后,应向补贴家庭出具收款凭证,并退回至区指定账户。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退回的补贴资金单独记账,每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补贴预算时,应予以核减。

(原标题《北京就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征求意见

家庭承租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将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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