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殴打公交司机,四川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宣判
据川观新闻消息,近日,一起因司乘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张某因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对正在开车的司机实施了打耳光、抓扯等行为,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被告人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判决。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法律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川观新闻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也是四川首例宣判的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