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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新政,广州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四部门联合发文严禁房产商违规宣传学位的行为

时间:2021-06-09 12:46:05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最新资讯︱新政,广州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四部门联合发文严禁房产商违规宣传学位的行为

01. 新政!广州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今日起实施

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公积金中心表示,新办法于2021年6月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图片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图片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在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都作了明确要求。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根据要求,三类人可以满足贷款条件: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的大陆居民;

(二)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同胞;

(三)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

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此外,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图片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图片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二)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四)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五)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七)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八)申请人如有贷款逾期记录(近5年单笔贷款累计逾期6期以上、近2年单张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以上)、贷记卡异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都不予以贷款。

政策明确,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二)不高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三)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一手房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二手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最低首付比例,要求: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等。

图片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图片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二)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三)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02. 5月广州公寓供应冲高回落,番禺成交表现较好

据广州中原研究发展部消息,继此前的集中放量后,5月广州公寓市场供应下跌75%,仅入市384套2.39万㎡,处于年内第二低位。

近期公寓市场成交走势平稳,基本在1000-1100套的区间波动。5月成交1135套6.17万㎡,成交量环比微涨8%。

图片来源:广州中原研究发展部图片来源:广州中原研究发展部

从具体区域表现看,番禺区公寓成交持续领跑。

5月广州公寓市场仍然只有番禺区突破200套,为222套,环比微跌5%。海珠、天河、南沙、增城区落入第二梯队,分别成交168套、184套、178套、144套。

其中海珠区成交主要来自个别项目的批量交易,其余三个区域则以热点在售项目的散售贡献为主。

黄埔区经过前一轮的公寓消化后,后续供应暂未补给,区域已连续5个月无公寓新货入市,5月成交环比缩减23%,为93套。

除上述区域外,5月其余区域表现平淡,成交总占比不足3成。

图片来源:广州中原研究发展部图片来源:广州中原研究发展部

03.广州四部门联合发文,严禁四种违规宣传学位的行为

6月8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一则《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的通知。

图片来源:广州市教育局图片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据悉,此通知由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联合印发。

通知内容明确了监管范围,具体包括:

1)无中生有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实际并无名校入驻或者市、区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学校入驻” “××学校旁”“入读××学校”等模糊字眼开展宣传,误导消费者。

2)夸大事实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大型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在宣传中偷换概念。

3)信息不完整的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

4)告知缺位的宣传。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难以就近解决,但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有些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项目宣传没有相应调整,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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