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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印发,入库企业最高可获50万元补贴

时间:2021-07-04 13:45:54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印发,入库企业最高可获50万元补贴 来源:海口日报

日前海南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入库企业最高可获得50万元补贴。

《办法》指出,建设培育库的目的在于将已具备一定基础但还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经评审后入库进行快速培育。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在海南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的,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同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综合得分为55分至70分(含70分,不含55分)的企业方可入库。

入库企业将获得相应的扶持政策。省科技厅在当年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内,根据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和企业规模,对入库企业给予研发资金补贴。补贴额度为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入库企业第二、三年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高于上一年度但仍未超过70分,且企业资产总额、纳税总额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的,可继续给予研发资金补贴。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不予继续资助。入库企业的补贴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标准研制等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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