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人售货店售出多种含有西地那非保健品,3人被判刑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件信息称,该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安某、曹某、孟某因贩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6月,曹某、安某从孟某处以每粒3元价格购进“每粒坚”“一粒爽”“金牌玛卡”等口服性保健品600粒,在蛟河市白石山镇内二人合伙经营的无人售货保健用品商店内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一千余元。
经鉴定,“每粒坚”“一粒爽”“金牌玛卡”等壮阳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某、曹某、孟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三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从轻判决,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