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存垄断风险?国家能源局回应: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
针对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可能引发垄断和一刀切的担忧,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在官网作出回复。
7月9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刊登了两则留言提问。提问指出,围绕整县推进光伏电站政策各地存在曲解,会存在垄断式承包光伏安装的弊端,对于早期为光伏事业发展的小型安装承建商,如何起到保护作用?以及垄断式安装应当如何避免?
另一则提问为:一个地区整县推进光伏电站政策后,其他新能源公司还能开展业务吗?
围绕上述问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做出了解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强调,在推进工作中,要坚持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以及工作不暂停原则。
国内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近期,为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削减电力尖峰负荷以及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等目的,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称,将从多方面对分布式光伏进行政策支持,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此前,由于分布式光伏规模效应低、管理难度大,多为民企主导开发建设;而随着“整县”开发模式的推进,具备强大优势的央企、国企迎来入局的良好契机,也引发可能带来一刀切、甚至是垄断的质疑。
国家能源局在官网回应中指出,各地是否开展试点以及开展多少个试点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顶是否开展建设,也由屋顶产权单位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
国家能源局也表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认真编制试点方案,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上报。对于报送的试点方案,国家能源局不组织评审,也不审批。各地根据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另外,在试点工作中,有关方面要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其中,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涉及具体开发建设,则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
电网企业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方面,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电力消纳。
国家能源局强调,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注重竞争而非垄断: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和开发建设。
另外,在各地区在开展备案和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继续推进,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作者:彭强 编辑:张伟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