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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快评:让女性以性为耻的文化,是施暴者最强大的帮凶

时间:2021-08-08 20:45:32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南财快评:让女性以性为耻的文化,是施暴者最强大的帮凶

网曝阿里巴巴员工被上司性侵,据当事人称,内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仅被要求反复举证自证,同时也感受到各种社会压力,最终当事人只能以在公司场合公开举报。

震撼全网的,除了性侵事件本身,更多的是当事人维权过程遇到的漠视和困难。作为受害人,不论是在警方调查取证还是在企业内部处理过程中,通常都被被要求自己证明自己受到了伤害,个人隐私不断反复的暴露。就社会环境而言,对受害者而言是反复的痛苦。为了证明自己受到了侵害,需要把还在流血的伤口一遍遍的扒开来给调查组看,直到最后被迫向全网公开。难怪有网友感叹,到了数字时代,还有这种为了伸冤不得不滚钉板的小白菜呀。

但凡注意到中国社会对性议题的敏感度,就可以发现,不论是酒桌文化,还是企业各种迎新文化。在目前的社会环境里,似乎男人谈性是一种幽默,女人谈性就是女人的不是,哪怕是自己因性受害也不好拿出来大声宣讲,在文化上,多少会认为女人这样做不体面。女人谈性的社会空间,有着一本看不见的性别经济账。

所以一旦发生性侵害,受害女性为了伸冤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男性施暴的成本极低,女性伸冤的成本极高,这本身就是一种在文化经济账面上的社会惩罚。我们可以相信,有多少受性侵的女人因为要顾及颜面和名声,不得不忍气吞声。以性来羞辱女性的文化,不啻为施暴者最强大的帮凶。

其实中国在法律保护方面是非常充分的,根据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早在2005年,性骚扰也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规定,妇女受到侵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2012年4月28日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同时,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警方在处理相关案件制定了相应的当事人保护办法。企业除了需要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实施性侵害,也应该在内部调查过程中制定当事人保护制度,避免在内部调查的过程中对女职工进行二次“性骚扰”。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编制的《健全职场性骚扰防治机制企业指导手册》对职场性骚扰的定义指出,“发生在招聘或工作场所的、违背对方意愿的、具有性含义的、使求职者或员工处于某种不利地位或难以忍受的敌意环境中的侵权行为”均为职场性骚扰,所以,性骚扰在内部调查过程中不断被要求自曝隐私,本身就不是调查中所必须的!

2015年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布《平等的力量:性别平等如何为全球经济创造12万亿美元的增长》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缩小职场的性别差距,能够促使妇女在2014-2025年间的全球GDP增长做出双倍的贡献,如果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与男性一致,那么有望在2025年全球GDP出现28万亿美院的增长,相当于美国与中国当时经济总量之和。麦肯锡将职场性别平等、关键服务与经济机会的驱动因素、法律保护和政治声音、人身安全与自主能力,作为判断性别平等的关键指标。保护职场女性人身安全已经不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任务和品牌商誉,更是企业的经济成败本身。

三孩时代,保障女性职场权益,不仅仅是延长带薪产假那么简单,给予女性充分的身体安全感、打破职场舆论环境中的男女双标,建构全流程性别友好的健康职场,才是重中之重。

(特约作者)

(作者:任珏 编辑:李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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