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扬州江都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分A、B、C、D、E等5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都全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各镇(园区),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重点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好上级关于重点人员居家管理、居家健康监测的各项规定,现将相关管理要求重申如下:
一、重点人员分类
重点人员分为A、B、C、D、E等5类人员,A类人员为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B类人员为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的密接人员,C类人员为黄码人员,D类人员为封闭和封控区域人员,E类人员为境外返江人员。
二、重点人员管理
(一)A类人员—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方式
1、隔离要求:实施“21+7”模式,即21天集中隔离之后再行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起始时间自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计算。
2、核酸采样:实施集中隔离期间每天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1天采鼻咽拭子双份,具体由集中隔离点医护人员负责,并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检测;7天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5、7天核酸检测。
3、解除隔离:隔离期满后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疾控中心发放集中隔离解除通知单;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由镇村(社区)通知解除。
(二)B类人员—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密接的密接)管理方式
密接的密接原则上必须全部实施集中隔离,鉴于在本区组织集中隔离或向外区域周转均有一个过程,在实施集中隔离之前的过渡期间,严格实施居家隔离。
1、集中隔离方式
(1)隔离要求:同密接。
(2)核酸采样:同密接。
(3)解除隔离:同密接。
2、居家隔离方式
(1)隔离要求:实施“21+7”模式,即21天居家隔离之后再行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起始时间自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计算。
(2)核酸采样:实施居家隔离期间每天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1天采鼻咽拭子双份,具体由所在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负责,并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检测;7天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5、7天核酸检测。
(3)解除隔离:个人申报→报镇村(社区)→报疾控中心审核→由疾控中心发放居家隔离解除通知单;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由镇村(社区)通知解除同密接。
(三)C类人员—黄码人员管理方式
1、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1)隔离要求:实施“14+7”模式,即14天集中隔离之后再行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时间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计算。
(2)核酸采样:集中隔离期间每天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1天采鼻咽拭子双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采样同上。
(3)解除隔离:由疾控中心发放集中隔离解除通知单;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由镇村(社区)通知解除。
2、其他黄码人员:可能暴露的重点人员、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潜在密切接触者或一般接触者、扬州主城区内就诊返江人员、区发热门诊就诊返回人员等
(1)管理方式: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离开发热门诊(苏北医院)之日起计算或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一般接触者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计算。
(2)核酸采样: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前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由所在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负责,并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3)解除健康监测:个人申报→报村(社区)→镇防指按要求进行解除。
(四)D类人员管理方式
1、封闭区域人员
(1)隔离要求:参照居家隔离要求执行。
(2)核酸采样:封闭隔离开始后的第1,3,5,7,10,14天逐户上门采样;解封后的第7天进行1次采样;由所在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负责,并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3)解除隔离:由乡镇提交申请,由区防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满足解封条件的,由各镇做出批准决定报区防控指挥部备案,有序解除封闭管理。
2、封控区域人员:
同封闭区域执行。
(五)E类人员—境外返江人员管理方式
1、隔离方式:自到第一隔离口岸之日起集中隔离满28天,具体要求参照同密接。
2、核酸采样:第1,4,7,10,14,17,21,28天开展核酸检测;具体由集中隔离点医护人员负责,并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3、解除隔离:由疾控中心发放集中解除通知单。
三、工作要求
1、所有涉及到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均由所在镇村(社区)按照“五包一”模式(五是指:一名副科级干部、一名片区民警、一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一名社区干部、一名网格员)落实管控。
2、关于居家健康监测管理要求: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如外出应向所在镇村(社区)报告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外出期间不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参加聚集、婚礼等聚集性活动。外出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没有呼吸阀医用外科或者更高防护等级的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
3、关于居家隔离的要求:
(1)必须单独房间,有独立卫生间,如是楼房,最好是独层居住。
(2)所在村(社区)统筹做好后勤保障服务,每天定时提供生活基本需求。
(3)房间内有体温计、口罩、纸巾、消毒液等基本物资。
(4)房间外安装门磁,并与网格员实时连线。
4、关于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核酸采集:
(1)居家隔离对象由镇牵头排出每天拟需采样人员名单和分组计划→转各镇卫生院→各镇卫生院分组上门采样→各镇卫生院送样到指定地点。
(2)居家的黄码人员在公布的固定采样点(详见附表)采样,由镇负责统一组织。
(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参照(2)执行。
四、重点人员就医流程
1、在集中隔离点的人员:有症状后→集中隔离点报告医疗救治组→由120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全区六家发热门诊:江都人民医院、江都中医院、扬州洪泉医院、江都妇幼保健院、滨江人民医院、扬州友好医院)就诊→诊治后视情况收治或送回隔离点。
2、居家隔离的人员:有症状后→报备镇村(社区)→镇村(社区)报告医疗救治组→由120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同上)就诊→诊治后视情况收治或送回隔离人员家里。
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有症状后→报备镇村(社区)→镇村(社区)陪同引导(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同上)就诊→诊治后视情况收治或原渠道返回。
各镇自通知下发两日内将各镇健康管理重点人员汇总上报至社会管控组,联系人:徐新民,联系号码:15050710826。
如有政策要求不明的,请及时联系朱成明,联系号码:13405567791。
上述政策如遇调整,将及时通知各镇及相关部门。
江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