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300多万元!伊春鹿鸣矿业因尾矿库泄漏事件被开环保罚单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对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简称鹿鸣矿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2021]第004号),因该公司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上,日常应急准备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罚13261000元。
据铁力市政府网站消息,2020年3月28日,鹿鸣矿业尾矿库4#溢流井坍塌,泄漏232-245万立方米尾矿。泄漏钼总量89.39-117.53吨。造成依吉密河至呼兰河约340公里河道钼浓度超标,其中依吉密河河道约115公里、呼兰河河道约225公里。
排水井倒塌损毁情况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调查报告同年3月29日21时30分,铁力市第一水厂停止取水,约6.8万人饮用水因减压供水等受到影响。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指出,鹿鸣矿业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上,日常应急准备不到位。尾矿库应急预案不完善,未考虑排洪设施损毁导致尾矿泄漏事件风险,未制定排洪系统损毁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未配备针对尾矿泄漏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应急处置道路不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发现尾矿泄漏至井架倒塌的5小时内未采取任何处置措施,最终导致尾矿大量泄漏,致使尾矿砂水混合物对生态环境和下游水体造成污染。
经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调查认定,“3·28”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是一起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尾矿库排水井损毁,进而导致尾矿大量泄漏次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此次事件黑龙江省二级应急响应阶段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20.45万元。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认为,鹿鸣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依法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处罚人民币13261000元。
鹿鸣矿业成立于2006年8月2日,是集钼矿采矿、选矿于一体的大型有色金属矿山企业。采矿作业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1500万吨/年。选矿采用半自磨+球磨+顽石破碎闭路碎磨工艺流程,处理能力约1500万吨/年。鹿鸣矿业为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20年3月28日13时30分左右,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泄漏,造成铁力市第一水厂停止取水,伊春市、绥化市境内部分河段、农田及林地污染。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二级响应,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迅速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同年4月11日14时,依吉密河、呼兰河全线特征污染物钼浓度稳定达标,实现了“不让超标污水进入松花江”的既定工作目标,避免了事件发展成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