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金手勺等4家餐饮门店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
“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9月12日消息,2021年9月10-11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4家餐饮门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01
北京鼎泰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悦览港味新中关店)
存在专间内进行肉类粗加工、洗碗间排水管破损和使用洗衣机作为清洗水池等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条件改变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对于该单位涉嫌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02
北京穆诺萨餐饮有限公司
(蚝英雄自助)
存在冷食专间存放个人用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冷食专间内进行水产原料粗加工操作的违法问题, 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条件改变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对于该单位涉嫌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03
北京日昌永定餐饮有限公司
(日昌餐馆)
存在专间没有二次更衣、专间内有热加工操作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条件改变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对于该单位涉嫌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04
北京金手勺餐饮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金手勺)
存在专间没有二次更衣、专间内进行粗加工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条件改变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对于该单位涉嫌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