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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确认收1元?顺丰:将下架!

时间:2021-09-24 11:47:12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签收确认收1元?顺丰:将下架!

近日

顺丰“签收确认”收费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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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确认加一元”?顺丰回应

针对“签收确认”收费增值服务引发的争议,昨天(9月23日),顺丰集团发布《关于“签收确认”服务整改的声明》称,充分尊重并接受消费者和浙江省消保委的意见,拟于9月29日将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产品正式下架,将进一步研究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探索提供更多精细化服务。

此前,浙江省消保委发文称,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根据顺丰官方的介绍,“签收确认”是指快件签收时,需确认收方客户信息或要求收方客户当面签收的一项增值服务,可在收方与寄方起纠纷时,为客户提供签收凭证。

具体方式如下:其一,中国内地互寄,顺丰通过微信或手机短信推送收方客户6位签收码,派件环节需收方客户出示签收码核对身份信息;其二,中国内地寄往美国,顺丰进行派送时需要收方签收确认,寄方可以查询签收证明图片。

官网截图官网截图

顺丰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这个是寄方要求的时候才会使用,比如寄一些高价值的东西,作为签收的凭据,有些客户寄文件等也会使用。”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浙江省消保委认为,条例中的验收应当包括对物品的当面验视和签收,顺丰速运推出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实则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顺丰速运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顺丰速运推出此项增值服务,容易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如不勾选此服务项目,则顺丰速运可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顺丰方面表示,对浙江省消保委通报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相关问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展开自查,落实整改。拟于9月29日将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产品正式下架。将探索提供更多精细化服务,同时也会加强对新上线服务产品的名称、内容的说明和提示,避免引起用户误解。

记者 傅晓羚

(编辑:毕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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