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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起诉永泰县自规局,称2015年竞得土地至今未交付

时间:2021-09-30 12:45:32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冠城大通起诉永泰县自规局,称2015年竞得土地至今未交付 来源:澎湃新闻

9月29日晚间,冠城大通(600067.SH)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2015年5月28日,公司通过竞拍活动竞得福建省永泰县樟[2015]拍04、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共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后,樟[2015]拍04号土地已交付,公司正在开发,而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至今尚未交付。

9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为前述地块项目开发公司)因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冠城元泰交付前述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土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出具“(2021)闽01民初2673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冠城大通称,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宗地编号为樟[2015]拍05号、[2015]拍06号地块。2015年6月8日、2015年12月4日,原被告签订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就土地交付标准、交付时间等事项做出约定。

但目前鉴于出让的地块上仍存在许多青苗及地上构筑物未能及时拆除,且市政配套设施亦未到位,被告无法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土地,原告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同时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

在诉讼请求方面,冠城大通要求解除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5年6月8日签订的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要求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向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3200万元以及返还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共计6300万元。

冠城大通在公告中称,请求判令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向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损失暂共计103240439.43元。其中,资金占用费暂计79811000元,以实际支付的出让金7900万元为基数,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日0.05%,自实际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土石方工程款16632785.1元,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549780元,景观设计费174420元,管理费用6072454.33元。

官方资料显示,冠城大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特种漆包线制造与销售,并涉足金融、新能源和健康养生领域。其中,房地产业务是冠城大通的支柱产业。

2021年上半年,冠城大通房地产业务共实现合同销售面积13.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6.53%;实现合同销售额23.35亿元,同比增长59.71%;实现结算面积9.7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1.7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62亿元,同比增长95.01%;实现净利润0.89亿元,同比增长50.85%。

截至6月30日,冠城大通房地产项目已收售房款尚未结算的金额为15.55亿元。土地储备方面,冠城大通主要在建或在售项目及剩余土地储备情况为:总占地面积221.3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1.41万平方米,剩余未结算面积154.75万平方米。

负债方面,截至6月30日,冠城大通应收票据3.47万元,同比减少98.5%,主要受房地产业务期末持有票据较年初减少影响所致;其他流动负债1.89亿元,同比增长91.11%,主要受房地产业务未结转预收房款增加使得随预收房款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增加以及电磁线业务开立国内信用证综合影响所致。

9月29日,有投资者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向冠城大通提问,“公司会否剥离地产业务,专注发展新能源和电磁线?”冠城大通董秘表示,公司将适时逐步提高电磁线业务产能,并扩大市场需求旺盛的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产能和销量,目前房地产业务仍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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