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 南方站长网
您的位置:首页 >业界 >

“缺芯”能算不可抗力吗?理想计划先交车后补齐毫米波雷达

时间:2021-10-09 17:46:54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缺芯”能算不可抗力吗?理想计划先交车后补齐毫米波雷达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理想汽车的一份新车交付方案引发诸多热议。

这份“特殊”的交付方案主要针对本应于10月和11月提车的车主,有两种方案供车主自主选择:按时提车但要接受缺少配件的不完整车型,或是推迟到12月可提正常车型。

据一位理想车主提供的交付方案截图,本有5个车载雷达的理想ONE在2021年10月和11月交付时,将仅安装1个前正向毫米波雷达和2个后角毫米波雷达,剩余2个毫米波雷达预计会在今年12月到明年春节前补装。原定12月交付的车辆不会受到影响。

理想汽车在交付方案中称,仅安装3个毫米波雷达的车型暂不开放自动并线和前方横穿车辆预警,其他ADAS(注: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功能均可正常使用,该公司已经完成了三雷达车型的测试。

这位车主对澎湃新闻记者说,“我是在9月初完成锁单的,按照销售的说法应该是9月底、10月初交付,我已经等了一个多月了,本以为这几天可以提到车了。即使按照少雷达的方案,提车也比他们原先告知我的要晚。”

对于理想方面提供的交付方案,这位车主表示,他已经选择了在10月提缺少配件的车,“这是我买的第一辆车,不提车我就没车开,只能接受一个半成品了。不过我们已经建立起来了本地维权群,许多车主会在一起商讨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缺芯”算不可抗力吗?能否提前预判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方明阳律师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此事件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问题。如果客户与理想汽车已就交车时间和交车标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交车时间为10月和11月,交车标准为5雷达车型,则意味着在无其他抗辩事由情形下,只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约定的车型才可被认定为正常履约。

方明阳强调说,事实上,无论客户接受了理想汽车提供的“约定时间内交付3雷达车型”或者“延期交付5雷达车型”的任一选择,也不一定会排除理想汽车在车辆交付上存在的违约行为。当然,如果理想汽车将其方案强加给消费者,也不排除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对于本次事件,理想方面表示,由于马来西亚遭受疫情,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毫米波雷达的芯片供应严重短缺,影响了理想ONE的生产和准时交付。

前述车主表示,其在联系门店销售及官方客服时,都得到了关于“不可抗力”的回复。

对此,方明阳表示,该问题涉及不可抗力的认定问题。认定不可抗力的依据来源有两个,分别是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所谓合同约定,即关注客户与理想汽车达成的协议中是否约定了不可抗力的情形,如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包括国外疫情原因等,则可据此认定构成不可抗力,如协议未约定,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180条规定的要件来认定。

《民法典》第180条明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可见,不可抗力的首要法定要件就是不能预见,而认定不能预见的时间标准则为订立合同之时。对于疫情而言,在2020年初疫情初爆发前签署的合同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确属不能预见,而此后国内国外疫情均已为常态,未必应被视为不能预见的内容。

因此,方明阳认为,将马来西亚疫情导致“缺芯”认定为不可抗力仍有一定难度。

补偿是否合理合法?

至于本次事件的补偿方案,理想汽车表示,对于愿意接受3雷达车型的用户,理想汽车将为用户赠送终生质保和10000积分;对于推迟至12月提车的用户目前则没有任何补偿措施。

某汽车行业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赠送终身质保和相当于1000元钱的积分补偿,在业内其实算比较实在的了。但是对于延迟到12月的却没有提供补偿方案,相比之下就很不合理。或许是为了迫使客户都选择早点交付,让这两个月的数字好看点。”

该业内人士认为,理想此举或为拉动其第四季度交付量数据。“理想9月份的交付量刚过七千辆,已经被哪吒汽车超过了。如果之后的交付数据不好看,可能会动摇到理想在普通消费者心目中新势力三强的形象。”

理想汽车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9月交付7094辆,相较8月的9433辆出现了环比25%的下滑。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方明阳认为,该问题涉及到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问题。

他表示,“理想汽车无法依约向客户交付5雷达车型,而向客户交付3雷达车型,属于瑕疵交付,应当要向客户承担违约责任,其提供的补偿方案也系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至于具体补偿的标准,也更多取决于合同本身的约定以及双方后续的协商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理想汽车与客户系平等的买卖合同关系,如客户接受该补偿方案,相当于双方就该事项达成了补充协议。如客户不接受该补偿方案而将理想汽车诉至法院的,如果合同有约定则依照合同约定,如无约定法院将结合该瑕疵对车辆价值的影响、理想汽车的实际获利情况以及客户的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赔偿标准。

今年以来,由供应链问题带来的新车交付延迟屡次发生,这为不少车企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方明阳认为,于情于理,车企都应与客户保持坦诚沟通,及时与客户联系、提供合理的赔偿方案,同时,车企也应该关注并且尊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避免将公司的统一解决方案强加于所有客户。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