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看 | 违规发放不符合条件个人经营性贷款,建宁联社被罚200万元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10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罚单显示,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规定审查审批重大关联交易、违规上调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资产质量、押品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虚假用途贷款、违规发放不符合贷款条件个人经营性贷款。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第十六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四条、第十二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四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建宁联社处罚款20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黄水波、董淑华给予警告处罚;对黄长才给予警告处罚,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