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公布人社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近日公布实施。清单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以上四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它们分别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初次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违法行为涉及3人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违法行为涉及3人以下;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职业中介机构未在服务场所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其中1项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职业介绍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初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其中1项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此外,下列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包括: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涉及3人以下,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用人单位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初次违法;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不超过3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涉及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10%;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
本清单施行前发生但尚未处罚,且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也适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