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针对网络上个人隐私信息泄露,App常常强制用户授权否则不能使用等情况,国家网信办14日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
个人信息处理如何规范?
《征求意见稿》指出,数据处理者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个人正常使用服务。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按照服务类型分别向个人申请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不得使用概括性条款取得同意;
处理个人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研发新产品等为由,强迫个人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
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获得个人的同意;
不得通过捆绑不同类型服务、批量申请同意等方式诱导、强迫个人进行批量个人信息同意;
不得在个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后,频繁征求同意、干扰正常使用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当用户提出终止服务或者个人注销账号时,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删除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另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值得注意是,此前有App或小区物业强制用户人脸识别。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这些事情不能干!
除了拟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征求意见稿》还对数据处理者作出多方面要求,指出任何个人和组织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数据;不得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不得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数据处理者应当保障数据免遭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非法使用。发生重要数据或者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时,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发生安全事件的八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基本信息,包括涉及的数据数量、类型、可能的影响、已经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