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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偷逃税手法曝光 杭州税务:还有个别主播正在查

时间:2021-11-22 14:45:21 |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陈益刊

中国网络主播人数最多的城市杭州,出手严打网络主播偷逃税。

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公开发文,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最终对两者合计被追回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总计约9323万元。这是全国这一轮网红主播查税潮下,首例实名披露的网红主播偷逃税案例。

朱宸慧,昵称雪梨,在去年《淘宝直播双十一开门红》主播排行榜中,她位列前三。林珊珊也是一名网红主播。

为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今年9月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对网红主播等税收征管。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随后进行立案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上述两位网络主播偷逃税手法一样,即通过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网络主播的收入主要来自个人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年应纳税额超过96万元将适用最高45%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等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且税率最高为35%。上述网络主播通过违法转换所得性质,实现个税税负下降超三成。

上述两位网络主播属于偷税。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法,滞纳税款之日起,需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述稽查局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相关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此前郑爽偷逃税案,由于通过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情节严重,被处以5倍“顶格”罚款。

最终,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

此前协助郑爽偷逃税的张恒,由于有举报等情节,最终被处以偷逃税额的0.75倍罚款,收到3227万元罚单。

这一波网红查税行动中,还将有更多的偷逃税案例公布。

杭州市税务局称,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此前税务部门明确,对存在涉税风险的网络主播、明星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年底前将掀起一波明星、网红补税潮。比如在查税行动中,10月郑州市税务局追征一名网红主播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此次两位网红主播偷逃税案披露,也将起到警示作用,促使网红明星在年底前加快自查补税。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动文娱领域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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