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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成立,怎样用市场化运营激发数据价值?

时间:2021-11-26 10:46:26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览青 李润泽子

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在上海浦东新区正式揭牌成立。

数据交易所是支撑数据交易的核心数字基础设施,《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最早指出,要在浦东新区成立数据交易所。

今年9月30日发布的《上海市数据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到,上海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在浦东新区设立数据交易所,开展实质性运营。据《草案》规定,上海数据交易所有两大职能:一是为数据集中交易提供场所与设施,二是组织和监管数据交易。

无论是数据沉淀量,还是数据治理能力,上海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与此前已设立的数据交易中心或数据交易所相比,上海数据交易所有何突破?在交易合规上有何重点?为进一步激发数据价值做了哪些努力?

立法承认数据权益可交易,解决“确权难”

我国的数据交易产业最早起步于2014年,彼时,贵州成立了全球首个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成立之初,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曾预计未来3到5年每天交易量达到100亿元。然而,数据确权难、数据质量差、数据安全保护不足等多方面问题未解,导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发展停滞。

“在最初的数据交易框架下,无论是数据权属、数据治理技术还是数据交易的商业模式,都没有初步形成。”普华永道中国区域经济及金融业主管合伙人张立钧告诉记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此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认为,贵阳等前面一类的数据交易所发展不理想,本质是因为没有解决数据要素的核心问题。“那时候大家在思想上认识到了数据的重要性,但对数据要素的理论认识、隐私计算技术自身的发展等尚未成熟。”

直到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资本、劳动力并列为关键生产要素,并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愿景,大数据交易市场重现生机,新的一批数据交易所也由此诞生。

但一直以来,国内数据交易的活跃度依然较低。究其原因,“数据确权难”是阻碍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

数据确权是世界级的难题,导致政府、企业等开放数据的意愿不足,在国内外数据交易的实践中,正通过各类技术手段来实现数据生产者与使用者权益的分割,从而规避数据权属的确定。例如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采用联邦学习、加密计算等多种技术融合,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上海的数据立法首先为数据交易解决了数据权属的后顾之忧。《草案》突破性明确了数据权益的交易机制,保障数据交易主体对其合法获取数据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产品服务享有的财产权益,并保障其通过数据交易获取的财产权益。这意味着数据的财产权益得到了保护,承认数据权益可交易。

与之对应的是,上海数据交易所首发全数字化数据交易系统,通过新一代智能数据交易系统,保障数据交易全时挂牌、全域交易、全程可溯。

张立钧向记者表示,建立起数据溯源机制,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进场进行数据交易各方当事人的身份,留存审核、交易记录,是从数据交易制度上进行风险管控,进一步保护交易各方财产权益。

首发数据交易配套制度,上海数交所将承担哪些监管职责?

与其他地方数交所不同的是,上海数据交易所经政府授权承担了数据交易的监管职责。

据此前《草案》要求,数据交易所应当制订数据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探索建立分类分层的新型大数据综合交易机制,组织对数据交易进行合规性审查、登记清算、信息披露,确保数据交易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全程可追溯。

为此,上海数据交易所在全国首发数据交易配套制度,率先针对数据交易全过程提供一系列制度规范,涵盖从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主体到数据交易生态体系的各类办法、规范、指引及标准,确立了“不合规不挂牌,无场景不交易”的基本原则,让数据流通交易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具体来说,上海的数据交易未来有哪些合规运营的重点?

上海大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吉栋长期研究数据交易合规机制,他表示,数据交易所合规营运主要涉及主体合规、交易对象合规、交易流程合规等三大方面。

前两大方面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已有所体现,例如,《数据安全法》第33条赋予从事数据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身份,留存审核、交易记录”等法律义务,而上海市数据立法规定了可交易数据与禁止交易的情形。

而数据交易流程的合规包括数据登记、数据挂牌、数据交易、交易结束等四个步骤。其中数交所承担的职责包括数据产品画像、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产品登记、数据审核、交易实施、交易结算、发放交易完结凭证等。

市场主体自主定价,数据资产化激活价值

在数据交易主体合法合规运营的情况下,如何为数据产品定价,从而激发数据价值?

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高富平在2021全球数商大会数据合规流通论坛上表示,数据本身的一些天然特征决定了它并不适合交易。首先,数据价值具有不固定性甚至不可计量性;其次,数据具有多源性、可替代性,很难清晰界定数据来源和边界,这会使得传统的产权机制失灵;最后,数据价值的迁移性差,当数据脱离原生环境后,数据的理解或解释、分析利用就变得困难。

“市场化”是上海数据交易所给出的方案。《上海市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就已规定,从事数据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自主定价;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等制订数据交易价格评估导则,构建交易价格评估指标。

基于此,上海数据交易所首次提出“数商体系”,其数据流通交易生态涵盖了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服务等多个领域。

作为首批签约挂牌的数据交易主体,数库(上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上海数交所完成了量化资管领域首笔数据交易,公司总裁沈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他认为上海数据交易的思路是非常市场化的:“上海数交所的成立是基于供需双方的交易,从而实现数据治理和数据价值的释放。相当于为交易各方提供了一个市场,把原始的场外交易变成了规范化的场内交易以提高交易效率,数交所在这个过程中确保数据不被滥用,保障数据产品的原创性,并不干预数据产品的定价。”

记者多方了解到,在各地数据交易所的运营过程中,有观点认为数据资产的定价应当由监管层面进行指导。

对此,张立钧持反对意见,他表示,监管层面提供目录并不能从实质上解决数据资产的估值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违背促进数据资产入市交易、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和合理化配置这一初衷,打击数据资产的市场化,不利于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在我看来,数据要素市场不是培育或建设交易场所或平台,而是要解决数据可重用性的问题,也就是让数据要素产品化,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数据要素可被社会主体安全利用的机制。数据要素市场是在需求拉动下,自然形成的。”高富平教授认为,上海数交所成立的意义在于激励人们生产标准化的数据产品,为数据产品公开展示、询价、撮合、成交、履行提供安全交易环境,为整个数据要素市场流通化利用提供制度规则、安全和合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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