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主要观点
从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到电池储能和电动车,许多低碳技术都兼具技术和商业可行性。在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部署这些技术应当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目标。目的国可以提供有利的政策框架,支持开发“可融资”项目。
金融机构纷纷实施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相关建议,对其气候风险进行评估、管理和披露。许多领先的金融机构也正在制定相关目标,加入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和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等行动倡议,致力于减少对高碳排放行业的风险敞口。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从长期来看,融资行为将逐渐远离棕色活动(化石燃料燃烧),转向支持绿色活动。
过去十年中,支持基础设施融资的绿色融资机制,比如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等,发展非常迅速,但仍处于初级阶段。政府和监管部门将继续统一标准和分类;同时,蓝色债券或转型债券等金融工具将开始出现,支持解决相关领域的问题。但是,为了将可持续基础设施打造为主流的资产类别,重大创新仍然必不可少,尤其是对于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项目来说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