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工信部官网发文,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现处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时间截止于2022年3月3日。
长久以来工信部不断出台相关规定,治理手机预装APP乱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本次《通告》明确了基本功能软件的范围仅限于:
一
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
二
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
三
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信录、浏览器;
四
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
另外,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此外,《通告》还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自2012年智能手机终端出货量大幅增长后,关于手机预装APP的各类问题一直层出不穷。工信部先后于2013年宣布实施《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要求: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统版本、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并明确手机生产企业“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在手机中预装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软件。
2015年,工信部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APP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强行捆绑推广无关应用软件,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APP须可卸载。
2016年工信部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可卸载,同时禁止私自收集用户信息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9年,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APP服务提供者和APP分发服务提供者,就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权、频繁骚扰、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2020年,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针对APP、SDK违规处理用户个人信息,设置障碍、频繁骚扰用户,欺骗误导用户,应用分发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进行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