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新购置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以按比例自愿选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近日,扬州市育英钣金机械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毛娟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在“苏税通智能服务平台”发来的一条推送。
育英钣金是国内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实现销售3.18亿元。随着业务的不断增加,企业决定扩大生产规模。在扬州市邗江区,像育英钣金这样,因业务发展需要扩大规模购置新设备、器具的中小微企业不在少数。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新政,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业内人士认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是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一,通过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节省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平衡增长。
在此背景下,邗江区税务局第一时间向相关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并保证特服号咨询电话畅通,为企业答疑解惑。同时,积极发挥税务“网格员”作用,点对点“滴灌”宣传,适时提醒企业用好税收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