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自称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求助表示,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对应届生收取5万元高额违约金。对此,光明区教育局回应表示,此前已在协议中约定了双方违约责任。如发生违约情形,则按协议条款执行。
该网友留言:
我是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秋季教师招聘中考上深圳市光明区下属公办学校,但后面因为家庭及个人发展等原因,想要与光明区教育局解除协议。我提出的解约时间非常及时,教育局是完全有时间在之后和春招时继续招聘老师,但教育局要求赔付五万元的违约金,否则不予解除协议。本人由于提出违约愿意缴纳一定的违约金,但五万元违约金对于在校生而言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再加上本人属于低保贫困家庭,缴钱后对于家庭带来了很大影响。所以向领导反映该问题,想听取领导对此事的建议。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光明区教育局在赴外招聘应届毕业生教师中,为维护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通过面试的拟聘考生签订《深圳市光明区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协议中约定了双方违约责任。如发生违约情形,则按协议条款执行,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