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业内关注的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正加快推进。《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多家信托公司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我国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3大类。
其中,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固定收益类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与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等4项分类;资产服务信托项有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和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等4项分类。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呈现的改革框架并未包含融资类信托。按照要求,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对于基于信托关系开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按照业务特点有序实施整改。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监管部门推行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有助于信托公司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明确信托业务转型方向。“新的三类业务分类,是监管部门对信托未来发展的方向性指引,信托公司契合监管导向应做到:一是要真正回归本源,信托的核心本源是服务,用制度和专业提供服务;二是专业能力的培养,形成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对应的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以及数字化转型。只有做到以上三个核心方面,信托才能更好地为服务实体经济、绿色投资、社会民生、共同富裕做贡献。”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航信托董事长姚江涛表示。
“未来融资类信托很可能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对此,北京某信托业内人士表示,新分类标准旨在进一步限制乃至叫停信托公司的融资功能,侧重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回归受托本源的投资、服务类信托业务。可以预见,以净值化为主导的资产管理信托和资产服务信托将成为监管鼓励的主要业务类型。而未列入的“同业通道”“类永续债”“融资类业务”等基本可以归为叫停清理类。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规模为3.58万亿元。叠加目前未提及的同业通道、类永续债等传统信托业务,据业内预估,或将影响超三成的信托收入,为信托公司下一步转型带来巨大挑战。
“未来正式出台的新规还应进一步细化内容。比如资产服务信托创新性强,遗嘱信托与家族信托存在交叉等。”上述信托业内人士直言,《意见稿》分类细项还需进一步统一,建议配套出台一些业务指引、管理办法等。
在姚江涛看来,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比于银行、基金等资管同业来说虽然发展仍不充分,但是如果信托公司能以核心能力的构建为抓手,叠加信托自身优势的积累,未来发展空间还是巨大的。资产服务信托是信托行业所独有的,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为社会公众服务:既包括涉众资金的服务,又包括个人财富管理的服务(财富传承、资产配置等),这是信托制度优势的核心体现。慈善信托则能很好地与共同服务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