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兵 马贤茹
美国当地时间2022年4月25日下午,马斯克宣布与社交媒体推特(Twitter)达成收购协议,交易总金额为440亿美元,交易将会在年内完成。
作为拥有8300万推特粉丝的全球首富,马斯克意图通过史上最大的并购杠杆之一,拿下世界级的社交平台,世所瞩目。有观点猜测,马斯克是因早前被推特删帖而置气,干脆把平台买下。但是,以一个理性经济人的视角思考,任何经济决策都应充满理性,即行动根源在于利益最大化。
特别是在数字经济席卷全球的当下,数据已成为平台企业竞争的重要资源与资产。我们认为,马斯克高价收购推特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其数据驱动型交易的内在商业逻辑。推特本身就具有巨大的数据要素价值,马斯克的收购完成后,有助于他实现数据资源整合、智能分析和深度开发利用,以实现更具竞争力的数字科技生态长远布局。
这笔价值440亿美的交易是否会受到反垄断审查,各方有不同看法。譬如,奥巴马时期的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官员比尔·贝尔(Bill Baer)就认为,反垄断部门会密切关注交易给竞争和消费者带来的风险。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前主席威廉科瓦奇(William Kovacic)表示“很难看出推特与这两家公司(特斯拉和SpaceX)有多大关系。”
尽管不同于脸书(Facebook)收购瓦次普(WhatsApp)、微软(Microsoft)收购领英(Linkedin)等公司间并购,此次是马斯克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但由于马斯克对特斯拉、SpaceX等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其收购行为客观上可能促进特斯拉、SpaceX和推特之间展开某种业务上的交集。
虽然这几家公司目前的具体业务间没有直接关联,尚不存在“防御性并购”的风险。然而,马斯克以个人名义收购推特,并整合这几家公司的数据,这在现实中是很有可能发生的。
根据相关资料,截至2021年8月,马斯克持有SpaceX 43.61% 的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斯克对特斯拉持股为21.2%。如果马斯克收购推特后对其股权掌控达到一定比例——持有推特高额比例股权,比较符合马斯克行事风格,那么他对公司间的数据存储、转移、使用、共享等数据政策和行动就具有很大话语权。
举个例子,2020年谷歌全面收购Fitbit,不仅得到了Fitbit全部股权,还获得了Fitbit所拥有的用户数据(包括用户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运动习惯等隐私数据),以及Fitbit数据库的开发技术。虽然谷歌承诺不会使用Fitbit所收集的健康与健身数据来帮助其从事运动装备、健身器械、健身物资等商品的在线广告设计和推送,但是不能排除其在不改变数据储存位置的前提下通过联邦计算、隐私计算等加密算法来挖掘数据效能。
在马斯克收购推特后,如果让车联网数据和社交数据充分整合和开发利用,就可以推动算法模型的进化和优化。数据整合能够为马斯克在智能互联网产业链市场、乃至星链计划等更大战略布局上提供基础。
就目前来看,这次收购因为反垄断被终止的概率很小,但仍是一个值得研究和观察的案例。
实际上,反垄断机构已在对这次收购给予关注,此前有媒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 FTC 正在调查马斯克最初购买的推特9%股份的合规性,以及他是否遵守了反垄断报告要求。
收购推特是为了数据?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驱动型并购已经成为新趋势,被并购一方往往持有的强大数据流。并购后的平台企业拥有海量、多源、异构的数据资源,能有效实现数据整合,可以利用大数据和算法挖掘和分析数据信息,更好地追踪和分析用户的行为和偏好, 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但是,这种并购也可能使得平台通过数据聚集巩固和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迅速提高市场集中度,强化“赢者通吃”的市场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平台生态系统的竞争层面,数据集中不再受制于具体行业和相关市场的限制,数据资源的联合和重组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竞争约束效果。
从这一趋势背景下来看,推特所掌握的海量用户社交数据有助于马斯克构建起他的数字科技帝国。
目前,马斯克控制的特斯拉已经在收集全球范围的地理位置、交通信息、出行数据等,他的星链也正在成为重要的网络接口。根据推特2021年三季度财报,推特平均日活用户达2.11亿,环比同比双增长。
虽然收购推特是马斯克的个人行为,但并不排除马斯克未来会推动特斯拉的交通数据和推特的社交数据实充分联合和开发利用。如果这样情形发生,将为特斯拉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使其增强在车联网领域、社交领域、社交车联网市场乃至更大数据市场的竞争力。
因此,值得重点关注马斯克的这次收购可能对数据聚集产生的影响。特斯拉作为车联网终端运行企业,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获取与驾驶者的身份信息(数据)、车辆及驾驶行为数据、车辆传感器采集的道路情况、自然环境等非驾驶行为数据、非驾驶性的用户消费数据(这里可能涉及用户利用车联网社交功能而产生的数据)等。推特则拥有用户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兴趣习惯、观点认知等社交数据、隐私数据。
需要认识到,数据时代任何场景下所生成的数据都具有联合计算的可能,如果特斯拉、SpaceX等公司掌握了这些庞大的、拥有特定内容的数据集(库),可能会增加其损害数据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的可能性,以及侵害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安全的风险。故而从数据融合的维度看,此次交易是否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决定了马斯克是否能够如愿收购推特。
是否有不公平竞争风险?
从国内外数据驱动型并购审查的实践来看,主要争议点是评估并购带来的数据聚合是否有助于企业增强市场力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减少有效竞争,以及对消费者福利带来损害。
对于马斯克收购推特这一事件,不仅涉及车联网市场、在线社交市场,还涉及推特和特斯拉的交叉市场即“社交车联网”相关市场,作为在线社交内容和范畴的拓展,社交车联网市场能够补齐车联网内容维度,从而发展为大型规模社交市场,或者是通过社交市场上的数据来助力和巩固车联网市场优势。
因此,马斯克并购推特至少可能对上述三个相关市场竞争产生影响,对于并购在相关市场上产生的具体竞争效果,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其一,是否强化特斯拉在车联网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
评估数据驱动型并购对于竞争带来的影响时,首先是要评估数据聚集对于平台企业市场力量的影响。
特斯拉作为在车联网行业具有优势地位的平台,本身拥有大量车主用户的关键数据资源,推特的数据将进一步丰富特斯拉数据的维度和广度,即可以从更大范围上获取车主用户的出行数据、生活数据等,并形成精准画像,从而能够向他们提供更加精准化的服务,这意味着合并带来了效率的增进。
但是,由于特斯拉在车联网领域的具有领先优势地位,一旦推特数据集被引入,能够使特斯拉用户进一步加深与好友、附近的车辆用户的社交通信。进而能够增加特斯拉和推特平台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并促使两者市场支配力的形成和强化。
另外,推特和特斯拉的数据互联互通后,特斯拉可以向更多推特用户定向投放广告,而其持有的非车主用户的信息维度越丰富,其推送广告的精准度就越高,广告销售能力也就越强。这些都可能进一步增强和巩固特斯拉在车联网市场上的支配力。
其二,是否提高相关市场或关联市场的进入壁垒。
推特虽然不是收集社交数据的唯一平台,其拥有的社交数据也并非“独一无二”,但特斯拉在交通出行、地理位置等数据市场上的竞争者,想要获得类似推特的数据库或是拥有与之匹敌的数据收集能力,仍需要花费巨大成本。
这一判断要点在谷歌收购双击(DoubleClick)、脸书收购瓦次普、威瑞森(Verizon)收购雅虎(Yahoo)等案件中均有体现,欧盟委员会对被合并企业数据的独特性和其他竞争对手获取该数据的便利性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证,从而判定合并是否增加了现有和潜在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难度。
同时,即便其他竞争者有能力获得相同体量或质量的数据资源,但由于基础力量的悬殊,其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加以抗衡。换言之,此次收购需要具体研判潜在的数据聚集会否形成竞争对手难以获取和复制的数据集(库),从而强化了对用户的锁定效应,导致其他竞争者面临进入市场的壁垒。
其三,是否对相关市场中的创新产生影响。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此次马斯克收购推特如果能成功,并将之与特斯拉实现数据共通,那么该公司的数据体量、数据质量、数据处理能力等都将有比较明显的提升,从而在要素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取得突破。
目前实践中所担忧的收购对于市场创新损害影响,更多发生在被收购方为重要创新者,或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数据驱动型并购情形中,即马斯克通过收购推特获取大量社交数据,加固特斯拉在车联网领域竞争优势的同时,挤压这一领域其他经营者的创新空间,亦或对推特所在的在线社交市场上的创新产生一定负效应。
譬如,2014年在收购瓦次普之前的几个月里,脸书高管反复强调,瓦次普等即时通讯软件是对该公司核心业务的威胁,这也为美欧监管机构对脸书展开反垄断调查提供了潜在证据,从而判断脸书具有通过并购消除潜在竞争与创新的动机。
目前社交车联网行业拥有大量活跃的初创公司,譬如,中国的多家互联网头部企业都加大了与车企的合作力度,融合彼此优势,开发“车联网+”软件及服务,有望构筑以车联网智能服务为基础的的规模经济业态。因此,不能排除马斯克收购推特后,通过特斯拉拥有的数据、算法等明显优势,可能对这些竞争对手实施数据控制和封锁,从而妨碍其创新能力。
对用户隐私保护的担忧
当前,域外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很多都关注到了数据聚集对于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影响。
譬如,2008年的谷歌收购双击案中,欧盟委员会和FTC都关注到了合并交易后的隐私保护问题是否构成竞争关注。
在2014年的脸书收购瓦次普案中,欧盟委员会虽然强调隐私保护问题不属于竞争法的管辖范围,但在竞争分析中指出,隐私保护已经成为移动社交网络服务领域的一个竞争维度。
在2016年的微软收购领英案中,欧盟委员会在进行竞争损害评估中明确考虑了隐私问题。欧盟委员会指出,隐私是消费者在选择社交网络服务时的重要考虑,封锁效应的进一步强化会边缘化这一领域的很多竞争对手,从而限制消费者基于隐私保护的选择。
这些典型案例已经反映出,当监管机构对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进行竞争影响评估时,是否减损隐私保护水平已成为重要考量因素。
因此,如果马斯克收购推特受到反垄断审查,一个需要考察的问题是,推特面临的外部竞争约束变弱,是否会降低行业创新者和消费者议价能力, 以及是否会引发数据安全和隐私被侵犯的风险。
一方面,如果特斯拉与推特实现数据共通,则可能存在其利用竞争优势过度收集或滥用消费者的个人数据,特别是地理位置、身份信息、生活数据、搜索数据等敏感性数据,使得消费者数据安全存在风险。另一方面,数据共通后的强强联合,会增强两家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边缘化其他隐私保护水平更高的平台,减少消费者的选择,整体上减弱相关市场上的隐私保护竞争强度。
总体而言,虽然交易被终止的概率并不大,但马斯克能否如愿买下推特?即使交易最终得以完成,马斯克是否会推动手中几家企业的数据聚集,进而引发约束竞争的效果?这些都值得关注。
此外,推特的数据政策、用户协议或隐私政策,是否对数据的转让与共享进行明确禁止或限制,此项收购是否需要向其他竞争司法辖区的监管机构予以申报,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观察。
从长远来看,收购推特可能只是马斯克布局数字科技生态的第一步,还需要持续关注其未来的收购动向。
陈兵为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马贤茹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