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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自主确定各类人才的薪酬待遇

时间:2022-05-14 08:48:01 | 来源:辽沈晚报

近日,辽宁省发布《关于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若干措施》,将成立辽宁实验室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实验室建设发展,确定实验室建设布局、总体目标、发展规划、支持措施、组织保障和考核评估机制等相关重大事项。

问:辽宁实验室将采取什么模式组建?

答:实验室可以采取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等模式组建。法人型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自主开展运行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型实验室为非法人实体,按照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开展运行管理,承担民事责任。依托单位在非法人型实验室建设运行中,发挥管理、协调、保障等方面作用,确保实验室顺利运行。

问:辽宁实验室将采取什么决策方式?

答: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实验室理事会是实验室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章程、机构设置、主任提名及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事项,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对实验室主任年度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等。涉及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由实验室理事会报领导小组确定。

问:辽宁实验室由谁负责建设?

答:坚持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省政府负责战略谋划和政策引导,属地市政府负责提供办公及科研场所、基础设施、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出台人才、项目、税收等方面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科研生态环境。

问:实验室将依托哪些单位建设?

答:牵头建设实验室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是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要将非法人型实验室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特区”,在学科配套、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吸引国内外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参与实验室建设,鼓励头部企业等投资入股实验室,与实验室建立联合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以科研任务为牵引,集聚各类创新资源。

问:实验室拥有哪些选人用人自主权?

答:实验室自主选聘科研、管理、技术技能支撑等人员,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能进能出,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不同岗位类别和编制性质的人员,可实行分类管理。

问:对于高层次人才有哪些政策?

答: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验室自主确定各类人才的薪酬待遇,建立与人才能力和贡献相称的薪酬分配制度,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年薪、科研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问:对于实验室引进人才有哪些政策倾斜支持?

答:对实验室引进的首席科学家、研究组负责人,可直接纳入“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及所在市高层次人才计划。对引进的“带土移植”团队,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建博士点、硕士点,以科研任务为依托,联合培养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教师、科研人员到实验室兼职,兼职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其所在单位考核和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问:对于人才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为引进、聘用的外籍专家及随行家属办理签证、取得工作许可证及居留许可等提供专门的绿色通道。对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按照规定实施分类区别管理,不进行批次限制,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符合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居留、落户、出入境、社会保障、配偶安置、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服务保障政策,并可同时享受所在市的优惠政策。

问:实验室科研经费如何管理?

答:赋予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在实验室试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经费“放得开、管得住”。实验室可依照法定程序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问:对于成果转化有什么政策?

答:赋予成果转化自主权。实验室取得的科技成果,按约定和贡献确定权属和收益分配方案,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支持科研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鼓励各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实验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实验室与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大市场、中试基地及相关企业等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就地孵化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培育高价值专利,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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