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优化二手住房交易政策、完善税收调节、更好满足三孩家庭购房需求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优化二手住房交易政策。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对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取消原“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的规定;对非杭州市户籍家庭,将原“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的规定调整为“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进一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对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仍为5年。
其中,免征年限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更好满足三孩家庭购房需求。一是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二是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其中,“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是指经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即申请人双方应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已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三个子女(指现有子女数),其中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日期应在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