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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台楼市新政36条:首付最低2成,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保交楼

时间:2022-05-23 17:46:01 | 来源:蓝鲸TMT

5月2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基本稳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模式、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做好市场预期引导等多个方面,出台稳楼市36条,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降低贷款利率,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所缴纳契税,面积在90至143平方米(含)的由财政补贴80%所缴纳契税,面积在143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补贴50%所缴纳契税,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需再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

允许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补贴标准,参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标准下浮20%执行。

对购买太原市住房且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大中专毕业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在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区级政府指定部门一次性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对人才购房资格实施承诺制、容缺制办理。

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缴存年限限制,最高贷款额度按照100万元核定,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探索出台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品种。

供应方面,要确保土地供应基本平衡,根据全市不同片区商品房库存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并公布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有序供应土地,对商品房库存较大的片区减少或阶段性暂缓土地供应。保持土地价格基本稳定,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合理确定用地出让价格,保持住宅地价基本稳定。

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租赁住房,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购买3万套(间)库存商业办公用房、公寓和商品住房作为租赁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可获得不超过建设成本30%的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对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米及以上的租赁企业,减按4%征收房产税。

在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强制交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统一按照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及本意见规定执行,监管预售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工程有关的建设,可以直接拨付给工程总承包企业和甲方指定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加大房地产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和银行虚假监管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预售资金“应进尽进、应管尽管”。

要防范化解重点企业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企业,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确保商品房按期交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企业的优质项目。

指导房地产企业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项目,强化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将择优选择经营情况良好的房地产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承诺交付制度和担保交付制度,规定交付时间保证项目按期建成,提振市场信心。

意见指出,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本意见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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