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日前显示,中银理财和光大理财两家行业头部机构分别被罚460万元和430万元,且此次对于理财业务的处罚牵涉到母行存量理财业务,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也分别被罚200万元、400万元,四家机构合计被罚1490万元。这也是自2019年5月首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以来,监管部门开出的首批针对理财子公司的罚单。
理财子公司以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为主业,此次被处罚的中银理财和光大理财都是银行理财公司行业的头部机构,受托管理规模均处行业前列。
罚单信息显示,中国银行理财业务存在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200万元;中银理财存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和同类底层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理财公司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要求六类违法违规行为,被罚460万元。
光大理财业务存在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且操作管理不到位三类违法违规行为,被罚400万元;光大理财存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使用第三方移动办公平台存在风险隐患及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五类违法违规行为,被罚430万元。
其中,10%、30%的投资比例,以及“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等多项要求均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理财新规”)中的要求。
“从‘资管新规’到‘理财新规’,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再到《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金融监管部门初步建立起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此次开出的罚单表明,在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形成之后,监管部门将重在加强制度规则检查和执行,确保相关制度办法落到实处,推动理财子公司规范有序经营,促进理财业务和理财市场健康发展.
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应进一步建立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理财产品托管应由母行之外的第三方进行独立托管,更好地防范理财产品经营风险,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