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8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海关7日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条例》)落案起诉一名23岁男子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
于2019年9月至12月,案中男子涉嫌利用香港银行开设的个人户口为他人收取约67万元(港币,下同)怀疑网上售卖冒牌物品所得的款项。在有关款项扣除其报酬后,该名男子再将余下款项转帐至第三方户口。
经调查后,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于2020年10月将他拘捕。
案件将于本月1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海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不排除会采取进一步拘捕行动。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