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暂无内容发布的应发布公益广告,大风、大雪、雷雨天气前后要对户外广告、招牌进行专项检查。日前,《沈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向公众征求意见。
问:对于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征求意见稿》提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后暂无广告内容发布的,设置人应当发布公益广告;15日内未发布的,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及执法部门应当督促设置人及时发布。利用在建工地、征收地块等设置的围挡(墙)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仅可用于发布该项目自身的宣传内容和公益广告内容,且公益广告内容比例不小于30%。以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在每日22:00至次日7:00开启。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户外招牌设施在设置期内,宜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当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有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进行安全检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人,在大风、大雪、雷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发生后,应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未落实安检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理或拆除,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