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余波未了。日前,北京金融法院的一纸《行政裁定书》【(2022)京74行审11号】显示,中国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正中珠江)5000余万元罚没款的决定获得法院的支持。该消息无疑引人关注。笔者以为,将罚没款严格执行到位,是震慑违规者不可或缺的手段。
对于我国资本市场而言,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的判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一方面,康美药业案是资本市场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尽管在此前投资者维权不乏有代表人诉讼、证券支持诉讼、个人诉讼,以及多元调解机制等多种手段与方式,但都无法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利益受损投资者“全覆盖”与投资者损失金额“全覆盖”,康美药业案则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另一方面,康美药业案赔偿投资者金额之高前所未有,该案在引发多家上市公司独董辞职潮的同时,也让市场对于完善独董制度,让独董更好地履职有了更多的思考。该案赔偿投资者金额高达24.59亿元,创造了纪录。且需承担连带责任的独董赔偿金额亦高达数亿元,确实让其有不可承受之重。因此,证券集体诉讼机制既是投资者维权的利器,也是严惩市场违规行为的利器。
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中,审计机构正中珠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证监会的调查表明,正中珠江在对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财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成分。基于此,证监会对正中珠江作出了没一罚三的处罚,累计金额达5700万元。尽管此后正中珠江会所缴纳了570万元的罚没款,但剩余的5130万元却迟迟没有缴纳。在此情形下,证监会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资本市场诞生的时间不长,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猖獗,既损害了市场与投资者的利益,也对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尽管近些年来证监会奉行从严监管的理念,对违法失信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但市场上仍然不乏以身试法者,不乏铤而走险者。比如据统计,证监会2021年作出的处罚决定就多达371项,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之多由此可见一斑。而在今年4月1日证监会通报的2021年20起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中,涉及财务造假的案例多达10例,财务造假也成为其中的“重灾区”。
此次证监会申请对正中珠江强制执行,既是其职责使然,毫无疑问也非常有必要。违规意味着要付出代价,特别是对于康美药业案这样的重大案件而言,如果只缴纳10%的罚没款就草草了事而不继续追究,无疑会在市场中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既会让监管部门的权威性打折,让行政处罚的威慑力打折,违规者也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也不利于严惩违规者与警示后来者。而且,不将剩余的罚没款执行到位,也会让“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一句空话。
对于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者,作出相应的处罚是必要的,但如果处罚无法执行到位的话,任何处罚都将失去应有的意义。就本案而言,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不容置疑。
让财务造假案不再成为“重灾区”,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并实现边边角角的“全覆盖”。二是继续大幅提高违规成本。尽管新版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违规成本,但显然还远远不够。提高违规成本,是震慑市场违规行为的有效方式。三是要从严从重从快严惩违规行为。市场上有些案例,从查处到作出处罚,往往长达一年甚至数年,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个人以为,从严从重从快严惩违规行为,亦是监管从严的应有之义。
作者/曹中铭
编辑/岳彩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