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陈琼 实习生 彭思琦) 近日,兵团交通运输局印发《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明确了38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
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是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具体体现,也是改进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各师市交通运输部门还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规定的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当事人守法意识。”兵团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研究处(执法监督局)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