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7日电 长鸿高科17日晚间公告称,近日,因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截图来源:长鸿高科公告
具体来看,宁波证监局表示,2022年7月15日,长鸿高科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314.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51%。
长鸿高科未及时披露上述政府补助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白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胡龙双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宁波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长鸿高科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长鸿高科主营业务为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长鸿高科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2600万元到13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236万元到5436万元,同比增加50.65%到64.99%;预计归母扣非净利润11200万元到1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180万元到3980万元,同比增加39.65%到49.63%。
二级市场方面,长鸿高科8月17日收跌2.11%报16.72元/股,近5日跌3.96%,现总市值107亿元。(中新经纬APP)